(资料图片)
据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0639.SZ,简称“西王食品”)公告,6月12日西王食品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王辉、周勇、王超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辉等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披露,西王食品内部控制活动中,供应商选择程序未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执行,公司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
公告显示,西王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进行整改,并于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王辉作为董事长,周勇作为总经理,王超作为董事会秘书,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西王食品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