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6日讯(记者 陈业)多家房企日前收到了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一月以来,已有12家房企及有关责任人,因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而被上交所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遭纪律处分房企包括:融创房地产、恒大地产、富力地产、钜盛华股份、福建阳光集团、上海世茂建设、正荣地产、景瑞地产、花样年集团、奥园集团、广西万通房地产公司、新力地产等。
(相关资料图)
从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布情况来看,被通报批评企业多为恒大、富力、融创等H股上市房企在境内的发债主体,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更换核数师不能成为理由
以富力地产为例,其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发行了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根据《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富力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但富力未能按时披露,直至2022年8月22日才予以披露。
一位熟悉上市公司业务规则的业内人士表示,公司年报是反映其一年内经营及财务情况的重要报告,且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
上述人士指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披露的,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日期。
“交易所不只监管上市公司,只要在交易所资本市场融资的,都需要接受监管。根据相关规定,发债主体必须要公布年报。”上述人士称。
记者查阅上交所《挂牌规则》发现,交易所对监管对象违反该规则、与交易所挂牌转让协议、募集说明书约定、承诺或交易所其他规定可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分类,其中,一般情况下,交易所可以给予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实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不接受其提交的相关交易文件、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以此来看,上述房企违反相关规则,均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
从上交所对上述房企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可以看出,恒大地产、富力地产等房企,提交过异议理由,但上交所认为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在2022年初,曾有多家房企以疫情及更换核数师等理由,延迟发布2021年年报。而在上交所发布的针对部分房企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明确,疫情及更换审计机构,不能成为未披露年报的理由。
“更换核数师等不能成为发行人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合理理由。同时,相关责任人也未能就已勤勉尽责有效推动年度报告及时披露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上交所在对富力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称。
另外,上交所在对恒大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表示,“控股股东推进境内外债务重组方案、会计师追加审计程序等,不能成为发行人未按时履行年度报告披露义务的合理理由。”
部分关联上市公司或面临退市风险
虽然目前来看,受到纪律处分的房企并非为上市公司,该份纪律处分决定书短期内未必会对其关联的上市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但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其关联上市公司的生存现状,部分其关联的上市公司至今未披露年报。
“不披露年报的情形较为严重,除非预先得到交易所豁免。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超出一定期限,股票就要停牌。”一家上市房企CFO称。
据悉,A股与H股的停牌规则不同。其中,根据A股相关规则,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将在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强制停牌;同时,停牌两个月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将被终止股票上市。
H股退市规则与A股有所不同,但上市公司若长期无法复牌,也不可避免面临退市风险。简而言之,受到纪律处分企业的关联上市公司,如果无法在既定期限内复牌,将有可能被取消上市地位。
目前来看,上述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司中,多数房企关联的上市公司因年报披露问题出现较长时间停牌,但截至目前,富力地产、正荣地产及融创房地产、景瑞地产等房企关联的上市公司已实现复牌。
但恒大、花样年集团、奥园集团等关联的上市公司,仍处于停牌中。另外,新力地产的关联上市公司上市地位已被取消。
根据H股上市规则第6.01A (1)条,港交所可取消任何连续18个月暂停买卖证券的上市地位。此外,港交所也有权于适当时间缩短特定补救期。
而从这些已遭纪律处分房企关联的上市公司停牌时间来看,包括恒大、花样年等上市房企在内,其18个月的停牌期限将于2023年9月底届满,这也意味着,留给其努力实现复牌的时间不多了。
(财联社记者 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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