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云阳上征去,两岸饶商贾。吴牛喘月时,拖船一何苦。水浊不可饮,壶浆半成土。一唱督护歌,心摧泪如雨。万人凿盘石,无由达江浒。君看石芒砀,掩泪悲千古。——《丁都户歌》
在古代,有着明确的阶级制度划分,生活在底层的百姓,他们的生活水平并不到,由于封建思想严重,君主们更是制定了相应法律来约束社会,巩固自己的封建王朝。古时人权观念并不成熟,对于触犯了法律的人,为了警示其他人,一般会以十分严酷的惩罚来惩戒这些人。
古代的酷刑多种多样,其中最被人熟知的就是砍头,这个酷刑在如今看来都是十分不人道的,殊不知,600年前,古人还有一刑罚,比砍头更加羞辱人,更为痛苦的是,不如被砍头来得那样干脆,受到那种刑罚的人就是想自杀都不行。这种刑罚便是戴枷锁,它对于我们来说也并不陌生,经常都能在影视文学作品中看到它的身影,然而我们不知道,看似只是给犯人上了一副枷锁,实际上它带来的痛苦是我们想象不到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早在上古炎黄时期,枷锁就已出现,而它在起初是用约束押送途中的犯人,后朝也延续了它这一作用,直到明朝开国时期,朱元璋将它进行了改良,它就被赋予了羞辱的意味,根据《明史》记载,枷锁长五尺五,宽一尺五,整体用实木打造,死刑犯所佩戴的枷锁重达35斤,押送这类死刑犯也不再是低调进行了,通常都会大张旗鼓地将他们带到人多的地方去示众。
这样的目的也就是让民众看看死刑犯会受到什么样的下场,在押送途中,百姓冲死刑犯咒骂,扔烂菜叶的事情时有发生,对犯人会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然而一旦开了头,君主们为了惩戒这类人,就更是不断增加它的重量以此来惩罚犯人。到了正德年间,木架的重量一再加到了150斤,一些死刑犯还没有到达刑场,在路上就被枷锁压得窒息而亡。
清朝入关后,他们沿用了明朝的法律框架,还在此基础上将刑罚细化,将枷锁划分成了几种,有25斤重,35斤重,60斤重,70斤重,甚至是超过100斤重,此重量来区分犯下了不同罪行的犯人。犯人们戴着它并不像影视剧中那样“轻松”,几十斤重的实木压在自己的肩膀上是十分痛苦的,而犯人在心走中,脖子受到枷锁摩擦,常常是被磨得血肉模糊。
不只是前往行刑场的时候会佩戴枷锁,清廷根据不同的处罚都会给犯人设置一个受枷时间,被判坐牢1年的犯人,需要戴20天枷锁,被流放2000里以外的犯人要带50天,而被发配的犯人就根据远近距离制定带枷时间。而清廷的刑罚汉族身上则是会加重,甚至还有一个满人“享受”不到的惩罚,就是“永久枷号”,虽说是永久,但是这些犯人往往也坚持不了多久,长期佩戴着枷锁,给他们的骨骼和心理都造成了严重的负担,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旦戴上,要不了几年也就被折磨致死了。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重刑犯,他们就是要被实施以站枷,是将他们关在一个木制的“小牢笼”里,将他们的脖子卡在外面,脚下垫着石头,石头垫得高一点,他们就要好受点,垫得少了的话,呼吸就会困难,如果将石头全部抽走,他们就会吊在木笼里窒息而亡。这样的刑罚可以说是生不如死,想要苟且偷生是很难做到的事情,看到周围自由的人,犯人在看到自己的处境,进退两难,还要遭受周围人的恶骂,如果自己将石头踢走,由于空间很小,石块不一定能踢到笼外,这样又加大了呼吸难度,自杀也没有成功,可以说是丢尽脸面,进退又两难,被赦免的概率极小,想一死了之,又没办法轻易做到,实在太惨。
结语
有人会说这些死刑犯都是犯了重罪的人,不值得同情,但是在古代,平民百姓受罚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这些刑罚并不只是用来惩罚重犯,也会来让一些无辜的人屈打成招,甚至是为了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地位,让它视为“震慑”百姓的工具。枷锁的历史在光绪年间才被废除,到如今,我们再也摈弃了古代的酷刑,对于制裁重犯的方式也更加人性化,有人说,只有十恶不赦之徒才会被判处极刑,也不值得同情,确实是不值得,但是现代法律也不允许出现古时那种酷刑,因为犯人的“恶”不代表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去惩罚他,以“恶”制“恶”是一个死循环,并不能因为他们是穷凶极恶之徒,我们就用相同的方式去惩罚他们,这样做的后果也是在无意之中,我们也就成为了“他们”。
参考文献:
《丁都户歌》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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